云县财税联发〔2023〕18号云县红十字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11月21日云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召开联合审核会议确认,云县红十字会获得云县202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附件:云县(2023-2027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云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2023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县(2023-2027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免税期限1云县红十字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