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开办费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