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试行)》(临平农发〔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补助进行拨付前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联系电话:89532265,89532529附件:2023年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拟补资金汇总表临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2日2023年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拟补资金汇总表.wps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拨付2023年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的公示下一篇:关于拟拨付2022年度财政贡献激励资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