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11-22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关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2023年数字经济“全面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试点期结束后,二、申报条件1.企业应是在市南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3.鼓励国有企业、大型工业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DCMM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企业等积极申报试点,推荐重点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申报,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选,支持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3.鼓励和支持各市在支持企业建立CDO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引导,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和案例编制工作,并于11月27日前将试点申报表、建设案例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3)word原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报送至邮箱snxxh88728220@163.com,附件12023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docx附件22023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docx附件32023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docx青岛市市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