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3号)精神,市商务局草拟了《普洱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29日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一、征求意见情况《普洱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已分别征求10县(区)政府和市级25个有关部门共35份意见建议,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有3份,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一)市财政局建议将第一部分中第(四)点“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的相关内容,建议取消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第二部分第(六)点....持续出台市级商贸流通企业、外贸进出口、物流补贴等奖励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建议取消或者细化奖励方式,建议取消或细化奖励方式,由于商贸流通企业、外贸进出口、外贸企业升限入库奖励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发〔2022〕1号)、物流补贴在《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中老铁路货运列车物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财金〔2022〕53号)中都有明确奖励方式及标准,(二)市金融办建议将第关于第三部分第十项的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市人行和普洱银保监分局,(四)澜沧县人民政府建议将第一部分第一项健全规范制度中责任单位增加市科技局,将二部分第八项中责任单位增加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