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91号)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粮食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政府粮食储备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保全面完成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根据省下达我市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储备规模,在2022年底全市储备规模(原粮)达到18.25万吨(含《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汕府函〔2015〕216号)下达的规模和本次新增规模),核定下达市级和各县(市、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见附件),本次核定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为下限保底计划,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落实是作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各地按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确保2022年底前粮食储备规模18.25万吨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具体落实方案在2022年4月30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不折不扣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要确保储备规模落实到位、数量真实、质量安全,附件:《全市地方政府储备规模》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