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服务平台补助申报工作,2.申报对象运营的智慧用电平台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服务企业新增数量达到100家及以上,3.申报对象为企业提供智慧用电服务,其推广应用的智能电力产品以及系统须满足《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甬经信信智〔2021〕27号)中智慧用电配置参考标准,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上传《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平台补助项目汇总表》(盖章PDF版,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三、补助标准及确认原则(一)补助标准对于服务企业年度新增数量达到100家及以上的平台,按照每推广实施一家企业给予平台服务机构1000-1500元补助,其中新增100家-500家的给予1000元/家的补助,每推广实施一家企业给予平台服务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补助标准,平台服务机构服务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为准)低于补助标准的,(二)服务推广数量确认原则1.此次申报的平台服务推广时间是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2.平台服务机构为同一家企业提供不同的智能电力产品推广服务数量计一,不同平台服务机构为同一家企业提供相同或不同的智能电力产品推广服务数量计一,2.请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于4月2日前将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平台补助项目联系方式(附件4)报送至市经信局,附件:1.智慧用电申报企业基本信息2.智慧用电业务推广服务汇总表3.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平台补助项目汇总表4.2021年度宁波市智慧用电平台补助项目联系方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3月29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