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第一条为鼓励制造业企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做大做强,第三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香洲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控股企业,第四条对上述制造业企业在香洲区设立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控股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一)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每年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二)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给予1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三)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给予5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四)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给予20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每年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申报企业2021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到本政策扶持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