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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 2022-04-01
附件:《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口区商务委员会2022年4月1日附件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家、上海市或虹口区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含全球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和经上海市认定的其他相关总部,第三条国家级、市级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条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的认定条件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名单,“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市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上海市全球研发中心”“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发布的名单,“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认定条件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发布的名单,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新引进且符合上述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2.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的已认定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六)新引进的各类总部型企业和产业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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