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平坝区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3年11月16日附件平坝区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坝区县级储备粮管理,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六条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并及时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包括轮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轮换价差)等财政补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安顺市平坝区支行制定我区县级储备粮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安顺市平坝区支行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调出另储,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经区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安顺市平坝区支行审核同意后,将年度轮换计划下达给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调度,按月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安顺市平坝区支行报送轮换情况,第三十三条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农发行安顺市平坝区支行进行核定,并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