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奉农〔2022〕165号)精神,经实地踏勘、验收,现下达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第三笔尾款5.3万元,本次资金从奉化区2023年年初预算“帮促资金”——“低收入农户试点项目结余资金补助”项目中支出,列报“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科目,请各有关镇(街道)收到款项后,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附件: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第三笔尾款明细表.docx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