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建筑节能项目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住建科〔2019〕2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拟奖补项目4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为期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65111960附件: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拟奖补项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