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项目总平面方案由1栋7层宿舍、1栋11层厂房、1栋1层仓库和1个1层地下水池设备房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1849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417.24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7373.43平方米(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9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1292.4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6.99%),现在提出修改调整:一、厂房原十一层设备房建筑面积为964.69平方米,不计算建筑层数,二、方案总建筑面积由47417.24平方米调整为47449.3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由46239.00平方米调整为45836.06平方米,调整后项目总平面方案由1栋7层宿舍、1栋10层厂房、1栋1层仓库和1个1层地下水池设备房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18495.80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7389.63平方米(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6.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1292.4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