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海洋渔船安全提质固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通过,浙宁渔53110船列入减船转产补助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及金额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574-65259916,0574-89583913宁海县减船转产渔船公示表制表单位: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制表日期:2023年11月21日序号申请船号渔船所有人捕捞许可证编号双控功率(千瓦)拆解或海损沉船减船转产完成日期补助标准(元/千瓦)补助金额(万元)乡镇1浙宁53110陈明方(浙宁)船捕(2019)HY-200001号330拆解2023/11/219000297长街合计330297宁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