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96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对相关企业进行补助,我市芯云半导体(诸暨)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得进口贴息补助12.084万元、7.9067万元和13.2万元,合计33.1907万元,浙江积加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优米商贸有限公司分别获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补助1.68万元和1.73万元,合计3.41万元,浙江佳阳外贸服务有限公司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企业补助20万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工业园区获评推动高水平走出去补助80万元,合计136.6007万元,现将需兑现政策奖补资金136.6007万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商务局联系,监督电话:89099915(市商务局)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pdf诸暨市商务局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