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文件精神,激励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型:奖励类型分为三类六项1、激励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类:①出让科技成果奖励;②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2、激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类: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②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按奖励对象分为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和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运营机构三类),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3、激励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购买科技成果奖励二、奖励有效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四、申报和推荐程序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相应奖励申报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2、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457184399@qq.com3、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五、申报和推荐时间:申报时间:2022年3月31日(周四)至2022年5月13日(周五),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2022年5月16日(周一)至2022年5月20日(周五),六、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处吴岚箬83533609182593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