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安排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助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通知》(高财综〔2023〕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根据广东省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核定了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新能源公交的运营数据,现将我市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高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股反映,单位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联系电话:0668-6686896,联系人:陈泽勇袁华恩附件:2022年度高州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拨)分配方案的公示.pdf高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