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0号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邮件、通信等方式就《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1条,附件:《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1日《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序号单位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1斗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编制说明条款十一《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删除,采纳,2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增加时间周期,如3年或5年后需要按照标准重新认定,采纳,并每三年复评一次,3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增加关于网络渠道开展消费教育的内容以及建设要求不采纳,理由:珠海市暂未有线上消费教育基地,待经验积累后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