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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措施实施方案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3-11-21
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实施奖励,二、实施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三、实施对象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网站下载《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申报表》,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4日,通知其下载并打印《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申报表》,由县(市、区)及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四)省级复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州(市)初评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最终形成《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措施拟奖励名单》,(六)公示及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符合等级评定要求的拟奖励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奖励方案,(三)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附件:1.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申报表2.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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