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成为从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深化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原则上省技术创新中心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4.培育创新能力卓越的科技型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培育和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实施“凤凰行动”升级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加大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力度,大力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验证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更好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形成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