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560号)精神,为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项目的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上年度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符合相应产业基础要求,4.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一)扶持重点1.家庭农场,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二)补助环节支持小春粮油作物示范推广良种良法,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不得重复申报,2023年我县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93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申报程序1.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填报《申报表》,经审核后的《申报表》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银行征信、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tongjiangnj@163.com,附件1: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docx附件2: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表.docx附件3: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农场)推荐表.docx附件4: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农民合作社)推荐表.docx通江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