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涵江区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暂行办法》,涵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涵江区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涵江区工业龙头企业,指在我区工业相关重点产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第三条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区现有产业发展基础,第四条区工信局牵头开展工业龙头企业的评估、发布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相应跟踪服务工作,根据每个产业的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龙头企业数量,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第三章发布程序第七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围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工业领域,提交局相关会议研究后发布涵江区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第四章跟踪管理及协调第十条区工信局牵头负责涵江区工业龙头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服务的重点,动态跟踪、掌握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龙头企业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