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流通业发展方向1、支持省级智慧商圈、商店创建,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的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奖补,2、支持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创建培育,对2023年经国家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2022年经省商务厅评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其他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支持对新评定为湖南省首批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给予奖补(此项与省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不重复奖励),(三)电子商务方向1、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四)其他符合内贸流通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方向二、申报资料及要求(一)填写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二)填写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如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绿色商场(超市)、“老字号”、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等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中上一年度月度新增的限上批零餐企业且业绩稳定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见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联合行文文件、申报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株洲市商务局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0日附件下载:关于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