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成立基层科协组织条件佛山市内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可以建立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等基层组织:(一)拥有科技工作者数量不少于50人,二、新成立基层科协组织程序及要求(一)拟新成立基层科协组织的单位要建立筹备工作组,其中应当包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未成立党组织的为单位负责人),(二)筹备工作组拟定基层科协组织的章程(草案)、第一届委员会和领导机构候选人建议名单、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等,报单位党组织(未成立党组织的单位报决策层)同意,(三)筹备工作组将如下材料提交至党组织隶属关系(未成立党组织的为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所在地)所在地的科协:1.关于建立基层科协组织的请示,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未成立党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未成立党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三、权利和义务(一)市科协批准成立的基层科协组织自动成为市科协团体会员,可按《佛山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申请成为市科协团体会员,(二)市科协批准成立的基层科协组织除享有市科协团体会员权利、履行团体会员义务外,四、管理和监督(一)市科协批准成立的基层科协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各区科协应认真落实好相关基层科协组织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七、附则(一)佛山市内的党组织关系(未成立党组织的为单位行政关系)隶属于中央或省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