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二、评价标准(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并根据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按标准将信用企业推荐上报县局市场和商标广告监管股,4.初选公示(2022年5月4日—2022年5月14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初选公示,5.正式公告(2022年5月15日—2022年5月30日):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四、报名及提交材料(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根据《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进行信用评价,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附件:1.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2.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4.2020—2021年度清流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5.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