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草拟了《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丹县文学艺术界联合2022年3月31日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三条成立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建立文艺创作奖励扶持评审专家库,第四条设立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年度专项资金50万元,专项资金由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第二章奖励扶持范围第六条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分为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文艺展赛活动奖励、特别奖励、文艺作品发表奖励、创作项目扶持,根据作品奖励级别给予相应标准奖励:(一)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文艺精品奖励30万元,(二)获得省级奖项的文艺精品奖励6万元,每项(部)扶持8万元;获得自治区立项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文艺作品,每项(部)扶持5万元;获得南丹县立项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以及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文艺项目创作,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三条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每年评审一次,第十四条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报,并填写《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申报表》(一式三份),第十六条凡获得南丹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