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1〕83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6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18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行细化分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一)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二)继续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年报公示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三)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所要重视重点领域企业的年报工作,各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与企业年报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六)继续做好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清理和信用修复工作,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异常状态,通过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1〕83号)2.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6号)3.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18号)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