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协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企业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经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潍城区536家单位(第二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附名单),合计补贴金额为261.72万元,惠及人数0.84万人,公示期: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附件:2023年第二批潍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汇总表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7日地址邮编公开电话投诉电话机构职能2023年第二批潍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