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点第十三条和《景宁县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实施细则》第二点第三条“专职导游员生活保障补贴”:对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持有导游IC卡,并在景宁从事专职导游或旅游景区讲解工作满1年,且每年累计规范带团时间在6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的20%,补贴6个月,合计一次性补贴2208元/人,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经审核,景宁畲族自治县浙南民族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专职导游张蔓敏符合2022年度补助标准,给予2208元补贴,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