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聚焦标杆企业、标杆平台、示范园区(产业集群),培育示范典型最高奖励500万元《措施》以标杆示范带动行业企业整体提升,第一部分提出:树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若干措施特别注明: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已获得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奖励的企业,聚焦标杆企业、标杆平台、示范产业园(产业集群),推动40家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按效果奖励提升服务商供给能力对于中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面临难题,支持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标杆平台每年奖励额度提升至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年每个平台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文件第四大点提出:支持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在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