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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2-01-11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浦农委〔2020〕17号)及《关于加强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浦农委〔2020〕150号)文件要求,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进行奖补,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范围,二、基本原则(一)分级保障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资金保障在区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之上,(二)专款专用原则区级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工作和事务的支出,(三)合理使用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资金使用,(三)各村根据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4、奖补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严禁用于会务、奖励、补偿等各类管理费支出或用于购买各类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五、奖补标准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标准按《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镇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奖补资金应根据各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数质量情况,六、使用管理1、镇、村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专账(页),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项目的规范管理,3、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镇组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跟踪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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