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工作,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政策激励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将扎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同时配合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白名单”企业环保指标审核及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四方面的条件:企业主导产品及服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名单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于每月上旬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省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系统上传审核,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实行竞争性、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政策,是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