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精神,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相关部门协查,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申请名单及补贴金额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向金溪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794-5259061联系人:唐辉林附件1:2023年度金溪县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及拨付资金附件1:2023年度金溪县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及拨付资金.xlsx金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7日来源: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