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鱼丸与餐饮协会:《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司法局审查通过,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6日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达濠鱼丸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第二条凡在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达濠鱼丸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和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设计、制作、印刷、许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濠鱼丸,第四条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第31号公告批准的达濠鱼丸产地范围,第五条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达濠鱼丸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展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鼓励和推动达到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鼓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第十二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生产企业提交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资料后,区鱼丸与餐饮协会汇总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