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潮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函【2023】132号)要求,对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遴选,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务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三、申报时间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内容包括:(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永安路31号潮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苏少龙联系电话:0768-22960752、遴选: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选择为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附件:1、《潮安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育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2、《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7日附件:附件1:潮安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xls附件2: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