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二、子基金基本要求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立基金增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注册地要求: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光明区注册,(三)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光明区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二)出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四)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管理规模及成功投资案例要求,四、申报材料及申请流程(一)申请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二)申请机构提交材料清单包括:1.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2.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方案3.廉洁承诺书(三)申请流程有意向申报的管理机构发送加盖公章的《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附件1)和廉洁承诺书(附件2)至下列接收申请材料的邮箱,管理机构按照《申报方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发至下列接收申请材料的邮箱,两种材料均须同时提交至光明区财政局和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申请机构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人骑缝章)及存放电子材料的U盘分别邮寄至以下地址:1.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5楼,联系电话:0755-882118502.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59862附件:1.光明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2.廉洁承诺书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