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领域建设一批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第三章工作室及人员组成第三条工作室是经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评定、授牌和统一管理,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石龙镇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工作室领衔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报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备案(一式三份),第七章管理与验收第十一条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和经费监管等工作,第十二条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工作室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库,由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次年对受扶持的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由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对工作周期期满的工作室按类别重点进行成果验收,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将工作室补助资金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与入选的工作室领衔人签订《石龙镇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后,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由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向工作室拨付中期经费,由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向工作室拨付期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