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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886号)

吉林省财政厅 | 2023-11-16
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财政局: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乾安县、长岭县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优质苜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指标的函》(吉牧函〔2023〕59号),现调整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省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强化绩效监控,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调整明细表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14日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调整明细表(1)(2).xlsx附件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责任编辑:财政厅_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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