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珙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返乡入乡创业明星和明星企业(项目)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珙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南40米珙县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三楼311室,联系电话:408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