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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扬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扬州市财政局 | 2023-11-16
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1月16日扬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21〕72号),第二条扬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专门安排用于支持和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研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主要职责: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评审、上年工作开展情况、当年专项任务、政策性支持、绩效评估结果等,第十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根据因素分配法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分配建议方案,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本地区资金使用和服务开展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联合督查,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关于起草《扬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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