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遴选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3〕3748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有关要求,我委拟组织遴选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各类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再生能源项目单位为申报单位,各市、县、自治县能源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示范项目内容和工作要求,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申报组织、初步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套)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意见、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有关支持政策考虑等,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实际,按照申报推荐情况及时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评审,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5日(联系人: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