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0年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2020〕70号)的规定,你司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你司于2022年1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业包装(中山)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函》(中环函〔2022〕12号),你司因涉嫌实施了“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2023年11月1日,我局对你司下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责改字〔2023〕1028号),责令你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个月内如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经研究,我局撤回2022年1月26日对你司作出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意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5日附件: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