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6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省财政下拨的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管理专项资金179.2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发明专利已转至外省或已失效的,不享受本专项资金补助),请各专利权人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附件:2020年7月-2020年12月国内发明授权省级补助清单.xlsx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