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琼海市农业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琼海市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29号)精神及全市农业水价改革方案要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第二章农业用水定额第四条农业用水定额执行《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T449—2021),且必须在灌溉期结束后才能分析当年降雨频率(或水文年型),分析降雨频率(水文年型),以获得该降雨频率(水文年型)的定额值,以获得当年实际降雨年型的用水定额,第三章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六条按照农业水价改革要求,对农业灌溉超过用水定额实行梯级水价,第七条琼海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办法如下:档次用水量基数价格1档超用水定额10%以内(含10%)超定额水量×成本水价×1.02档超用水定额10%~30%(含30%)超定额水量×成本水价×1.23档超用水定额30%以上超定额水量×成本水价×1.5第八条超定额产生的水费由超定额用水户承担,第十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产生的水费各乡镇实行“专户”管理,附件1:琼海市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表(表1)作物名称水文年用水定额(m3/667m2.a)嘉积镇、万泉镇、石壁镇、中原镇、博敖镇、阳江镇、龙江镇、潭门镇、塔洋镇、长坡镇、大路镇、彬村山华侨经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