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精神和《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区(市)级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推荐,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认定,共认定28个市级非遗工坊,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电话:85810601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19室邮编:266000附件:青岛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公示名单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