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二、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其项目应为2022年12月1日以后新建的项目,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进行评定,六、项目申报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内容,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报县农业农村局411室,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0518-87791808,邮箱:371026099@qq.com,附件:1、2022年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能力项目申报指南2、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2023年11月6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