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注册并实际经营在我区的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四、创业(开业)补贴1.在我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2.在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郑州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2017年1月1日以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离岗创业人员等,七、就业见习补贴经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不限市场主体类型)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开展3-12月就业见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