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我局在建筑业企业资质随机动态核查中,发现珠海市联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条件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资质标准的要求,我局依法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珠海市联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在发出《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后,上述8家企业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对珠海市联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回相关资质并予以注销,资质证书即日起作废,特此公告,附件:1.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2.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