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类(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二)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四)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