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口岸物流部门、商务部门、国资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新经济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5日。